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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9章 故意伤害罪?

用的匕首,其目的就是刺伤被害人。因此被告人的行为是故意为之,应定为故意伤害罪。完毕。”检察员反驳道。
    “辩护人可以回应公诉人的意见。”审判长手里的笔停下后,看向辩护席。
    “针对公诉人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不能把刑法理论上讲的‘故意’与心理学理论上所讲的‘故意’等同、混淆。
    根据《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假想防卫,是建立在行为人认为其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错误认识的基础上发生的。
    假想防卫的行为人虽然在心理上存在故意,但这种故意是建立在对客观事实(是否存在不法侵害)错误认识基础上的。
    本案中,被告人自以为是在对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其不仅没有认识到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而且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合法正当的。
    而刑事犯罪中的‘故意’是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为前提的。
    综上,辩护人认为,假想防卫中的‘故意’只具有心理学上的意义,而不是刑法上的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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