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8章 假想防卫
害人的不法侵害行为如何认定?
如果不法侵害并不真实存在,只是被告人主观上的想象或推测,认为发生了某种不法侵害,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对被害人做出‘防卫’行为,这种情形,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假想防卫。”方轶说完,看了她一眼,端起茶杯开始喝茶,让周颖消化刚才他所说的内容。
“方律师,这个假想防卫都有什么特征?您给讲讲。
之前考试时我好像听老师说过,但是……您也知道,那时都是为了考试,现在是为了长本事赚钱。”周颖笑嘻嘻的拿出了本子和笔,做好了记录的准备。
“好吧,我给你解释下,等我说完,你拿着这个案子比对下,一定要实践,否则就算是你把整本刑法都背下来,用不上也白搭。”方轶笑道。
周颖点头如鸡啄碎米一般,非常认可方轶的话。
“一般来说,假想防卫有四个特征:
一、在主观上,行为人存在着正当防卫的意图,以为自己是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正当防卫。
二、在客观上,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
三、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即实施假想防卫的行为人的‘防卫’行为在客观上侵害了未实施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或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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