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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5章 这茶感觉不太对呀!

应,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案发时被害人已满十七周岁,虽然未满十八周岁,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害人不具有辨别是非、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二、根据被害人的陈述,其在制衣厂工作,目前与男朋友在外租房,两人系同居关系,并且有X经历。因此,不能仅以被害人未满十八周岁就认定被害人的X认知能力差。
    辩护人认为,被害人明白自己行为的后果,也知道被告人将其带到安全出口外要做什么,被害人自愿与被告人发生关系,被告人不应构成强奸罪。完毕。”方轶道。
    ……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已经形成判决意见。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析如下:
    ……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人是在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致使被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情况下,违背被害人的意愿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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