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8章 怼回去
种植业客观上不生产食品。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食品’应当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及其制品。”方轶道。
“对于方律师的解释,我保留意见。
我认为,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瘦肉精喂养生猪,不等于在猪肉中直接掺入盐酸克伦特罗等非食品原料,不能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李翔瑞觉得找不到更好的解释方式,但是又不想丢面子,便转移了话题。
万可法用脚尖踢了下一旁的方轶,示意他怼回去。
“嗯,我谈下我个人的看法,我觉得李律师的观点存在瑕疵,未免太流于形式,而忽视了行为的本质。
使用‘瘦肉精’喂养生猪将导致猪肉中含有有毒物质,这是大家刚才都认可的。这一行为实际上与在猪肉中直接掺入有毒物质没有什么区别,猪场的行为完全可以认定为生产有毒食品。
本案中,张万田作为一个中型猪场的经营和管理者,明知‘瘦肉精’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仍使用瘦肉精喂养生猪,从而导致众多消费者食用猪肉后中毒,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方轶道。
“我同意方律师的意见。另外,《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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