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0章 心里颤了下
33号)第三条可知,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并构成交通肇事罪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由此可知,成立“交通肇事后逃逸”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要件:
一、行为人必须构成交通肇事罪。
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须具有上述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也就是必须先要构成交通肇事罪。
从在案证据来看,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赵刚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并负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二、行为人必须是为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而逃跑。
实践中,行为人在肇事后离开现场的原因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有的是害怕被害人亲属报复而临时躲避,有的可能是在投案或者抢救伤者的途中等。
上述解释第三条之所以强调逃逸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这一主观目的,就是为了区分上诉情况。
本案被告人赵刚在案发之时并未发现被害人,也未意识到撞到了被害人,他在离开事故现场时,并不确知其已肇事。在他装完渣土将车开出工地后,才在十字路口(案发现场)发现警察勘查现场,至此他才认为自己可能撞人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