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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2章 过错责任划分

法典颁布后失效)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存在一定的过错,也会影响被告人的量刑。
    但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过错不同于一般日常生活中我们说的过错,具有其自身特定的含义。
    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是指被害人出于主观上的过错,实施了错误或不当的行为,且该行为违背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序良俗、伦理规范等,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或其他正当利益,客观上激发了犯罪行为的发生。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被害人是否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一、过错行为的实施主体必须是被害人。
    二、在主观上被害人应具有过错。即被害人主观上是故意或过失的心态,应当受到法律或道德上的谴责。如果是不可归咎于被害人的其他行为,则不能认定为被害人过错。
    三、被害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伦理规范,应当受到社会的否定性评价。
    四、被害人的过错行为与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具有关联性。
    回到本案,根据在案证据,我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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