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7章 发问
此时坐在首位的三十多岁的男检察员正在宣读起诉书。
“……凌晨一时二十分许,被害人邓刚与周涛到休闲山庄的女工宿舍外,叫山庄的服务员薛红出来解决个人之间的纠纷,见薛红不予理睬,周涛和被害人邓刚强行进入宿舍内。
在宿舍内,周涛与薛红发生争执,并殴打薛红。同宿舍居住的被告人庄文婧上前劝阻,周涛又与庄文婧相互撕扯。在撕扯过程中,周涛将庄文婧的上衣钮扣拽掉,庄文婧持水果刀将周涛的右上臂划伤。
邓刚见此状况,欲用哑铃击打庄文婧,庄文婧又持水果刀扎伤邓刚的左胸部,致其左胸部一点八厘米刺创口,因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当日,庄文婧被公安机关抓获,作案工具亦起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庄文婧无视国法,因琐事故意伤害公民身体健康,且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检察员道。
检察员的声音在庄文婧听来是那么的冰冷,那么的无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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