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0章 死刑与无期
对面的坐在首位的检察员终于认出了方轶,心道:又是这家伙,这家伙太能喷了。多亏了准备充分,否则还真被他唬住了。
“检察员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长道。
“针对辩护人的辩护,公诉人发表以下观点:
一、本案可以适用死刑
我们认为,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致被绑架人死亡’,应包括杀死被绑架人的情形。‘杀害被绑架人’应当包含了实施杀害行为,但尚未造成死亡的情形。也就是说,‘致被绑架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的规定,而‘杀害被绑架人’则是情节加重的规定。
本案中,被告人孙大林在绑架中故意伤害被害人,导致被害人重伤,对被告人适用死刑是符合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立法本意的。
而且刑法修正案(九)也是秉承的这一思路,将绑架罪第二款修改为: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本案对被告人适用死刑是恰当的。
二、本案应数罪并罚。
本案中,被告人孙大林在绑架的持续状态中,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被害人,致人重伤,其手段特别残忍,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