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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8章 合理怀疑

在违规行为,但是其收受赵晓杰和佳月公司款项的行为不属于受贿。完毕。”方轶道。
    关于佳月公司给的那三十万元款项的定性,方轶故意将法官的注意力转移到周英琪与科技公司之间的关系上,其实是他故意放的一个烟雾弹。他想牵着法官的鼻子走。至于法官是否上当,那就不是他能左右的了。
    “公诉人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我们主要发表以下两个观点:
    一、周英琪与赵晓杰之间的特殊关系不应成为认定周英琪受贿的障碍。
    综合全案来看,二人存在借用特殊关系掩护行贿、受贿的嫌疑,不排除二人因特殊关系,在案发前订立攻守同盟的可能。因此,周英琪收受的款项均应认定为受贿款。
    二、周英琪收受的佳月公司的三十万元应定性为受贿款
    根据《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3〕167号)的规定,《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是指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GJ工作人员之间在职务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是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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