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7、468、469章(三合一)弑父案
,庭审开始了。
走完了前面的固定程序,审判长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坐在公诉人席首位的矮胖男,便是之前与方轶沟通过案情的周检察员。
“……被告人肖克用菜刀砍伤被害人头、颈、肩等部位,被害人被送往医院救治后,于次日晚七时,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本院认为,被告人肖克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肖克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并得到家属的谅解,认罪认罚,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完毕。”周检察员宣读完起诉书后,看向法官。
“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道。
“我没有异议。”肖克看起来很紧张,实际上也是如此,他正处在崩溃的边缘。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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