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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7章 啥?还要加刑!

  案发之时,各被害人仅仅向上诉人转移了手机的占有权,但上诉人邹光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被害人财物所有权的完整性。所以,虽然被害人仅仅转移了手机的占有权,但并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
    二、一审法院认为,‘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仅包括物理支配范围内的支配’,辩护人认为该判断是错误的。
    我们认为,支配不仅包括物理范围的支配,也可以包括社会观念上的支配状态。
    本案中,被害人和上诉人同在案发现场时,即使上诉人直接持有被害人的手机,从大众的理解来说,仍然可以认为被害人占有财物,只是属于占有弛缓的情形。此时,手机的占有和支配关系在法律上并未转移,被害人并未对手机做出处分。
    (占有弛缓:理论太过抽象,举例解释:如在餐厅用餐,服务员将一盘盘菜肴端上桌,虽然顾客在物理上直接支配餐碟和碗筷,但是从大众的角度来说,顾客在餐厅内使用餐碟和碗筷时,餐厅仍然占有餐碟和碗筷,这便是占有弛缓。)
    但是,如果行为人将财物带离现场,被害人又不加阻止,则应当认为财物的占有和支配关系发生了变化。
    本案中,被害人将手机交给上诉人邹光之后,被害人仍然在场占有着财物,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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