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6章 人算不如天算
五年前,本地红太阳广告公司的李总因为急需资金周转,向孟总的兄弟王亮借了一百万元,双方约定月息(单利)三分,借款期限十二个月,本息一共一百三十六万元。
借款协议上写的是:“红太阳广告公司今借到王亮现金壹佰叁拾陆万元整,用于公司经营周转,借款期限十二个月,从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算,该款项十二个月内归还不计利息。借款人红太阳广告公司,连带责任担保人李长顺”。
此后,红太阳广告公司的李长顺按期归还了全部借款本息,但是他忘了向王亮要借条。
去年年初的时候,王亮在收拾保险柜时发现了红太阳广告公司的借款协议原件,于是他脑瓜一转便拿着借款协议去了法院,起诉了红太阳广告公司和李长顺,要求红太阳广告公司归还借款一百三十六万元及延迟还款的利息,李长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后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红太阳广告公司自然不认可王亮的诉求,答辩称已归还全部借款,而且借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不同意调解。
随后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以该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王亮的诉讼请求。
拿到判决书后王亮咨询了律师,律师称如果有证人能够证明在借款到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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