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3、434章(合并章)赵云妨害作证案庭审
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析如下:
被告人赵云在虚假诉讼过程中,指使他人提供伪证,其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云的罪名成立。
赵云在庭审中具有认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赵云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赵云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审判长宣判道。
方轶终于长出一口气,七个月!之前赵云已经被羁押了三个来月,再有三个来月就可以出来了,只是赵云出来后得另找工作了,法律工作者是干不了了。
旁听席上的赵凤祥也长出了一口气,七个月他可以接受,不能接受又怎么样,以他的经验,上诉改判率是非常低的,还是算了吧,省点钱吧。
宣判后不几日,方轶拿到了刑事判决书,十日内,被告人赵云未提上诉,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这一日,方轶正在工位上写结案小结,突然手机响了,是云梅打来的。云梅问他下午是否方便到云雾茶庄喝茶,称最近新进了一批茶叶,另外,有个茶协的会员想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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