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1章 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牙塔内的法律与司法实践中的法律的区别。
现在方轶才真正明白导师的良苦用心,刑辩律师真心不容易,时时刻刻都要注意排雷,搞不好就会粉身碎骨。
掐灭了香烟后,方轶打车去了县法院,提交了委托手续和上诉状。接下来就等案卷转移至中院后进行阅卷了。
为什么不在一审法院阅卷呢?其实方轶也想这么做,这样一来可以有更多的时间研究案子,起草上诉状。方轶当然也试过,但县法院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由,拒绝了方轶的阅卷要求。
还是那句话“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干”。
对于在一审宣判后才接受委托或指派的辩护律师而言,其必须在上诉期届满前将上诉状提交到法院。
但是《刑诉法》并未明确规定一二审衔接期间律师的阅卷权。这就给一审后接受刑事案件委托的律师了解案情造成了极大的困难,也给二审辩护人起草有效的上诉状制造了障碍。看起来应该很严谨的事情,实际上却有很多拧巴的地方,律师只能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先把二审程序启动了再说。
回到律所的方轶开始寻找相关案例,查找资料,准备为李明博做无罪辩护。这个案子只能有两个答案,一个是有罪,一个是无罪,而方轶必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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