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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7、368章(合并一章) 投毒案


    二、被害人中毒后被送到医院救治,在救治过程中县医院未能正确诊断出其真实病因,仅以糖尿病进行救治,结果导致被告人死亡。
    上述两个点是否能够阻断被告人投毒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本案的关键,不知道大家是否同意我的观点?”
    谈论专业问题,方轶既有实践经验又有理论功底,根本不怵。
    片刻后,尚教授点头道:“我个人觉得方律师提的这两个点很重要。也是造成很多律师困惑的主要原因,这两个问题讨论清楚了,基本上这个案子的大部分问题就解决了。”
    “对,我同意方律师和尚教授的看法。方律师,请继续。”赵律师道。
    虽然两个团队的老板见面就掐,但是两个团队的律师之间还是很融洽的,大家不会管两个老顽童怎么说,开会的目的是探讨案情,不是来气人的!
    “好,我继续。先说第一个问题。
    我认为,被害人患糖尿病的事实,并不能成为阻碍被告人投毒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事由。
    我举个例子,也许更有说服力。比如,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案例:A造成B轻伤,B因流血不止而死亡。后经查B是血友病患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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