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0、361、362章(合并大章)只动嘴皮子没有证据是不能定罪的
始至终没有使用过这笔钱。她转移公司资产的目的不是为了侵吞公司资产,而是为了公司的利益。
当然从目前的情况看,确实如此,但是如果钟兰英没有被抓,她会怎么安排这笔资金可就不好说了。不过那不是方轶要考虑的事,拿人钱财就要替人办事,没发生的事他不想多费心思去考虑,也没必要深究。
……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言。”男法官道。
“经查,兰英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我们认为,被告人钟兰英身为兰英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本单位与被害单位发生货物买卖和加工合同业务并收受被害单位交付的数额巨大的货物后,为一己私利,转移兰英公司财产并隐匿,据为己有,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请法院依法裁判。”女检察员道。
“下面由被告人钟兰英自行辩护。”男法官道。
“我并没有侵吞公司财产的想法,之所以转移财产是为了公司利益,并非为我个人利益……”钟兰英手拿A4纸,说话不紧不慢,很有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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