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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8章 天狂必有雨,人狂必有祸

在法庭上有些不知所措,两只脚不由自主的踩来踩去,嘴唇也有些微微颤抖。
    旁听席上坐着周主任、周俊山,还有不少村里来的乡亲。
    “……我们认为,被告人周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周光虽未及时投案,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认罪、悔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另查,案发时被告人周光未满七十五周岁,不属于刑法第十七条之一规定的老年人犯罪。
    但考虑到被害人周俊水存在过错,我们建议,在法定刑以下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完毕!”检察员说完,放下了手中的起诉书。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方轶看来,检察员建议法院判处周光六年有期徒刑,已经低于最低法定刑(十年)很多了,但是在他看来六年有期徒刑还是有点多。
    “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伱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女法官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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