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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4、285章(合并一章)不服!

    丁大山的故意伤害案终于开庭了。
    中院第十一审判庭内,审判长已经敲响了法槌,庭审正式开始,公诉人正在宣读起诉书。
    丁大山坐在被告人席上,表情有些呆板,不知道在想什么。旁听席上寥寥数人,丁婉秋坐在其中。
    “被告人丁大山,男,1954年4月21日出生,身份证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
    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害人周龙系被告人丁大山女婿,被告人丁大山因女儿女婿离婚一事与被害人周龙产生纠纷,被害人周龙翻墙进入丁大山家,随后其徒手与被告人丁大山在院内撕扯,被丁大山一刀刺中其胸部,在送往医院救治途中被害人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周龙系因主动脉、右心房被刺破致急性大失血死亡。
    丁大山在案发后报警,于案发现场被民警抓捕,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2.被告人丁大山的供述与辩解;
    3.作案工具尖刀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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