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4、275章(合并大章)复杂的眼神
》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现在由上诉人做最后陈述。上诉人肖松进行最后陈述。”审判长道。
……
“现在休庭十分钟,待合议庭评议后进行当庭宣判。请法警把被告人带出法庭。”随着审判长手中的法槌落下,庭审结束。
十分钟并不长,坐在旁听席上的肖老师夫妻时不时的看下手表,计算着时间。此时他们的心情十分复杂,既害怕最后宣判时刻的到来,又想让法官尽快宣判结束眼前的煎熬。
法槌声响起,肖老师夫妻随着众人起立后又坐下,然后向前望去。
“……现在继续开庭,请法警把上诉人肖松带上法庭。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已经形成判决意见。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析如下:
……上诉人只是口头称其是派出所的警察,被害人对其身份产生怀疑并多次守侯在案发地点,最终将上诉人肖松抓获,说明被害人并未相信上诉人肖松是警察身份,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认为肖松存在“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情形,并施以刑罚,明显罪责刑不相适应,故对上诉人肖松及其辩护人的上诉理由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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