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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4、275章(合并大章)复杂的眼神

一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并设置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表明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普通抢劫犯罪更为严重。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行为除了造成军警形象声誉的损害外,也使被害人在误认为对方是军警人员的情况下,降低防备意识,不敢反抗,或者失去了反抗的最佳时机,因而该种抢劫行为相较于普通抢劫表现出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本案中,上诉人肖松的表演过于拙劣,致使其“冒充”军警人员的行为根本未被被害人认可,被害人也不认为其是警察。由此可见,肖松的这种抢劫行为与一般抢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无差别,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以“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加重处罚,判处肖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畸重,罪刑不相适应。
    综上所述,上诉人肖松在抢劫时自称是派出所的便衣民警,虽然具有冒充军警人员的行为,但其仅仅是口头宣称系警察,既没有穿着警察制服,也没有驾驶警用交通工具或使用警用械具等,更没有出示警察证件,以普通人的辨识能力能够轻易识破其虚假身份。
    根据公诉人提供的案卷材料,案发后,被害人每天晚上去案发现场蹲点,试图抓住对其实施抢劫的肖松,由此也可看出,被害人在案发当时根本不相信肖松是警察,肖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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