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245章 他认了!

同年六月三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李继财在未经李桂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采取窃取方式将李桂饲养在村头路旁的黄牛牵走,藏于家中,用于为自家耕田,这种行为就已构成盗窃罪。二零一四年五月十日被告人李继财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被盗窃的黄牛的照片;
    二、李琪、李风的证言;
    三、被告人李继财的供述与辩解;
    四、被盗黄牛价值评估报告。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继财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继财未经被害人李桂允许,采取窃取方式将李桂饲养的黄牛牵走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继财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