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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3章 咎由自取

,被被告家饲养的大型猛犬咬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认为刘财的死亡系由被告饲养的大型猛犬所致,理应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完毕。”张大脑袋道。
    “被告进行答辩。”女法官面无表情道。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
    首先,二零一四年一月三日,被告家中无人,出于看家护院的考虑,被告将饲养的狼青犬散放在院子中。被告家的院墙高大,大门紧锁,狼青犬不可能出院伤人,被告已经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不存在过错。
    其次,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刘财存在用肉骨头逗引并毒死被告家里饲养的狼青犬的故意,其本身存在重大过错。死者刘财早就知道被告家中饲养了大型猛犬,趁着被告不在家,私闯民宅被狗咬死,属咎由自取,被告无责。
    最后,死者刘财之前因盗窃罪被处理过多次,此次趁被告家里没人之际,攀爬被告家的院墙翻入院子,被告有理由怀疑其真实目的是为了盗窃财物。
    综上,被告对原告弟弟刘财的死亡不存在过错,刘财翻墙入户盗取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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