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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0章 第四位工薪律师

然是高检察员和她那位女同事。
    ……
    胖法官坐下后敲响了法槌:“现在开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欧阳杰,男,居民身份证号码……
    经依法审查查明:
    二零一三年六月九日晚十时许,欧阳杰饮酒后驾驶一辆哈雷牌摩托车,载着朱琳在市区内超速行使。当行至火车站前十字路口时,欧阳杰操作不当,致使哈雷摩托车撞到路旁的一棵大树上,被告人欧阳杰和朱琳均受伤,哈雷摩托车受损严重。后被告人欧阳杰和朱琳被赶来的妖二零送往人民医院救治。
    事发当日,公安人员在医院对被告人欧阳杰提取血液样本。经鉴定,欧阳杰的损伤程度为重伤,朱琳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欧阳杰血液酒精含量为104.5毫克/100毫升。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哈雷牌摩托车一辆;
    二、被告人的供述;
    三、鉴定报告;
    四、人民医院诊断证明。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欧阳杰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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