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6章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未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量刑数额幅度内正式确定在本地区适用的具体数额标准。
本着有利于被上诉人的原则,同时参考其他省份规定的量刑数额及本省以往判例的经验,以司法解释所确定的量刑数额幅度的上限为标准,确定十万元以上为诈骗犯罪数额巨大的起点最为合适。
因此,将本案诈骗金额七万元认定为“数额较大”更为合适。据此,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袁伟构成诈骗罪,判处其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是合适的。”
“法庭辩论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现在由被上诉人做最后陈述。”审判长道。
……
审判长敲响法槌之时,庭审终于结束了,法官并未当庭宣判。方轶松了一口气,开始收拾桌上的案卷材料。拿出手机看了看,已经是下午两点五十分了。
开庭时他一直处于亢奋之中,注意力高度集中,大脑不停的运转。此时一松懈下来,顿时感觉浑身发软,肚子咕咕的叫个不停。
走出法院,袁长征问道:“方律师,您觉得今天的庭审怎么样?我儿子的案子……”
“庭审还算顺利,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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