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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6章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被上诉人袁伟可以自行辩护。”审判长道。
    “我同意一审判决。”袁伟毕竟没经历过这样的事,被押上法庭时头脑中一片空白。
    “现在由被上诉人袁伟的辩护人发言。”审判长道。
    “辩护人认为,一审适用法律正确,量刑妥当。理由如下:
    被上诉人袁伟通过近亲属与被害人达成退赔协议,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规定:‘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上述条款只规定‘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的处理,并且明确要求必须即时履行。因此,我们认为本案被上诉人与被害人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虽然未即时履行,但并不妨碍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即可以适用上述解释的第五百零五条。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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