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章 不要太乐观
:“袁总,和解协议上写的是分期支付赔偿金,先支付百分之五十,待法院判决生效后再支付尾款。第一笔赔偿金给了吗?”
“给了,签完和解协议就给了。”袁长征道。
“为什么当时不一次性支付完毕,要分期支付?”方轶问道。
“主要是怕对方拿到钱后反悔,这样可以制约对方。当时我是咨询了赵律师的意见的,他说可以我才签的。有什么问题吗?”袁长征道。
“嗯,确实有点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二条规定,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所谓的即时履行就是签完协议后要一次性的履行完毕,不能分期付款。
该解释第五百零五条规定,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也就是说,和解协议如果约定分期支付,开庭时只支付了部分赔偿款,法院是不应该适用该解释第五百零五条,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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