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8章 遇上对手了
“上诉人,阐述你们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及理由。”男法官面无表情道。
“诉讼请求:一、判令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二、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和二审的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一审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是金钱债权的执行中对无优先受偿权不动产的审查规则,而本案所涉车位因办理抵押登记产生了担保物权,且已经生效判决确认为执行内容,因此上诉人关于应当适用上述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排除强制执行的抗辩主张不符合适用条件。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一、上诉人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对抗案外人的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规定的第二十八条属于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但书(但书: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范围,即不动产买受人满足了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四个要件后,足以对抗担保物权的执行。
二、上诉人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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