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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章 法官心里也烦

然比她更有经验。之前有个年轻的男法官分到庭里,后来申请调到了执行庭,现在庭里只有她一个年轻人。
    “第一份证据,被告与第三人的QQ和微信聊天记录,被告曾多次向第三人索要钱财支付房租和两人的日常开销。原告提供的第三人向被告转账的时间与双方聊天记录时间吻合,证明本案第三人向被告转款系用于两人共同生活。
    第二份证据,被告的租房合同和支付租金的银行转账记录,被告与第三人同居期间,均是租用的同一套房产,双方一年一签合同。因为时间太长了,被告只能找到三份租赁合同,但是支付的租金是连续的,每年被告都会向房主的银行账户支付租金。证明被告租赁房产所付租金金额及时间,与第三人给被告支付的款项金额及时间吻合,第三人支付给被告的款项大部分用于支付租金。
    第三份证据,被告与第三人分手前的聊天记录,证明被告与第三人同居期间的所有花费均由第三人承担。
    第四份证据,第三人向被告借款的QQ及微信聊天记录及转款记录。所借款项用于车辆加油及请朋友吃饭等,共有三万六千多元。证明第三人与被告之间存在账目往来,第三人转给被告的款项不是赠与,其中包括同居花费和欠款的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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