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章 辩护
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先请上诉人、辩护人发言。上诉人曹月山可以自行辩护。”审判长道。
“我发表的辩护意见如下:
第一,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联达公司支付的三百万元保证金并非被我侵吞,而是用到了项目上和公司运营上,我本人未占用一分一厘。
第二,红海公司与联达公司签署的施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我从来没有骗过联达公司。
第三,新民居项目是真实存在的,虽然红海公司资金出现了问题,但是其与村委会签署的协议依然有效,并未解除。
因为,我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我本人不够成合同诈骗罪。完毕。”曹月山的自行辩护意见是在会见时,方轶帮他梳理完案情后,在方轶的提示下自行撰写的。
“下面由上诉人曹月山的辩护人发言。”审判长道。
“辩护人认为,上诉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第一,高家庄村新民居项目真实存在,上诉人主观上也确实想建设该项目。红海公司与高家庄村委会签订了意向协议,先期支付了三百万保证金,还租用村民的土地搭建临时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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