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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章 电动车是否是机动车

策略,孙连鹏认罪,方轶做无罪辩护。即便法院真判被告人有罪,也会考虑孙的认罪态度,给予轻判。
    “公诉人是否需要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女法官接着道。
    “不需要询问。”宋监察员道。
    这种案子简单,检察院每年不知道要办多少个,到了法院不过是走个程序,有什么好问的。
    “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女法官看向方轶道。
    “需要。”方轶看向孙连鹏:“被告人,事发当天被查时,伱骑的是什么车?”
    “电动自行车,我花了二千多在店里买的。”孙连鹏道。
    “你买车时,有人告诉过你电动自行车是机动车吗?”方轶问道。
    “没有。”孙连鹏道。
    “有没有相关部门找过你,要求按照机动车的标准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方轶继续问道。
    “没有。”孙连鹏道。
    方轶停止了提问,看向法官:“我问完了。”
    “下面请公诉人出示证据。”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羚羊牌电动车照片,该车目前存放在公安机关,证明被告人就是骑着这辆车在村口被查的;
    第二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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