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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7章 伊稚邪的决断

而伤、残,是有一整套的抚恤流程,来保证‘人心不寒’的。
    便拿将士阵亡来说,按照太祖高皇帝时就立下的规矩,法律条令的原文是:令士卒从军死者,为槥归其县,县给衣衾棺葬具,祠以少牢,长吏视葬。
    翻译成后世人更容易听懂的白话,便是:当士卒阵亡时,应当将其灵柩送回户籍所在的县,由县衙负责丧衣、棺椁等丧葬用品,并提供少牢规格的祭品,另外还需要军中的长吏参与丧葬之礼。
    所谓少牢,便是羊、猪各一。
    至于长吏,则指比阵亡者高一级别的正职军官,且最低由统御百人的曲长,也就是曲侯起步。
    这还只是阵亡英烈的丧葬、身后之事;
    随后的一应抚恤,更是朝堂来一波,郡衙来一波,县衙再补一波。
    若是带着功勋战死,就更是会成为郡县地方选定的典型,被官方以各种方式传颂,乃至被列入县志、郡志。
    反观匈奴人呢?
    对于阵亡将士的抚恤,匈奴人唯一一句明文规定的条令,便是‘得其尸而得其财’。
    ——当一个匈奴人在战场上战死,那无论是谁能抢回这具尸体,就都能获得这具尸体生前所拥有的一切。
    包括但不限于牛羊牧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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