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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 以后看到我,不用躲着走了

个农民一时鬼迷心窍,偷了邻居家的东西,导致整个村子都舆论鼎沸;
    比如地方郡县,某个官员犯了个错误,导致当地百姓的不满;
    又或者,朝中公卿,以及皇室宗亲,认为天子的某一句话、某一个举动,让自己蒙受了巨大的羞辱。
    在以上这些情况下,九成九以上的当事人,都会选择‘自留体面’。
    这是因为在这个时代的人们看来,死,并不是最可怕的事;
    ——比死更可怕的,是死后没脸面对先祖,只能以头发覆盖住面庞,也就是‘以发覆面’。
    正是在这样的社会风气下,先帝刘恒,才颁布了这样一个不成文的规定:二千石及以上的高官、关内侯及以上的贵族,无论犯了什么罪,都不能由地方郡县审理;
    必须由廷尉亲自审理、定罪之后,以尽量体面的方式,送这位‘非死不可’的达官贵人离开人间,以求最大限度的保留官府,以及贵族阶级的颜面。
    这里的‘尽量体面’,指的就是:愿意自尽,就绝不执行死刑;
    愿意喝鸩酒,就绝不砍头;
    愿意吞金块,就绝不腰斩。
    最最主要的是:只要情况允许,就一定一定要留下全尸,能不见血就千万不要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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