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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八十四章 修改律法

小’,遇到孕妇难产,必须保大,若女子因生产时,夫家选择保小而送命,可到官府告发产婆和亲家,罪同谋杀,最高可判斩首。”
    皇帝听了高高扬起一侧眉毛,一会想起宋清月那丫头这是仗着又怀了孩子开始作妖了,一会又是想起李昭娘亲生孩子时候的事来,若是那时候有产婆胆敢要拿着剪刀,要将昭儿娘的肚子活活剖开,他必然将其碎尸万段……
    这么一想,忽然又觉得非常理解宋清月那丫头为何这般要求。
    孕妇容易心绪不宁胡思乱想,也实属正常。
    “那就改吧,把给事中叫来,明儿就让内阁商量一下量刑的问题,争取这个月就添上这么一条。”皇帝答应得倒是很爽快。
    其实,就皇帝现在的威望,以及对朝堂的掌控程度来讲,只要他愿意开口,修改律条不是件什么难事。
    困难在于执行层面。
    民不举,官不纠。
    只要这女子的娘家不愿为女儿出头,官府就管不着。
    再者,孕妇也有可能是自愿保小的。如若娘家来告时,夫家说是孕妇自愿保小,产婆不得从,到那时候,官府又该如何审判?
    量刑上也应该有所考量,如果夫家因此事被罚,惩罚对象是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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