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一十二章 堂下何人,为何状告本庭长
也就是利用官有政法,民从私契来解释白契的法律效应,但是对于他而言,这只是一个理由,而不是一个原则。
这其实也是张斐与当下官员不同的一个点。
其实宋朝司法制度,是比较完善的,要定罪,就必须要索引律例的,也就是鞠谳分司制。
但是关于律例的索引,多半仅限于官府内部的讨论,对外的判决,一般基于儒家道德,得判出有名,讲道理,占领道德制高点。
而张斐则是更偏向于,律例的引用和解释,道德只是在量刑的时候,提那么一句嘴。
然而,他们并不知道的是,其实张斐促使这场官司的主要原因,并不是那一点点契税,而是给出这个契约原则。
因为张斐是要让经济中心,从农业转向商业,亦可以说,将农业商业化,从商业中将税收上来,避免与乡绅、大地主发生直接矛盾。
既然是要追求商业,那么契约法就是重中之重,只有完善的契约法,才能够促使商业发展,也便与税务司调查取证。
在宣判后的第三日,皇庭就发表一期法报,公布详细的契约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交易原则。
根据这三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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