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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零四章 扑买税(下)

   而在官府与扑户所签订的扑买契约中,并没有详细规定合法税额。李监官给出的理由,是税收时常有变动,而且依法收税,是人人都该遵守的,这是一个常理,就没有必要写入契约中。
    但是李监官没有考虑到的是,依法收税只约束收税官吏的,而不是约束百姓的,百姓只需要遵守依法交税。
    扑户是属于百姓,不是官吏,所以他们是不需要遵守依法收税的,他只需要遵守与官府的契约,这就好比官府若雇人收税,那些人也只需要遵命,而不需要遵守依法收税,上面要求收多少,他们就收多少,同时责任是由官府承担,而官府在相关的扑买契约中,并没有写明具体的税额和收税原则、条例,这显然是不应该的,这一点是将有利于被告的。
    至于被告对收税的举证,认为他们税额计算法,都是采取官府的计税法,这其实与原告无关,理应是被告与官府的纠纷。
    故此本庭长对于此案的建议,原告若觉冤屈,应该去起诉官府,追讨相应的赔偿,而非是被告,因为在税法关系,就只存在于百姓与官府之间,官府在面对百姓时,也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至于这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则是属于被告与官府之间的纠纷。
    所以,单就目前的供词来看,本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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