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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四十三章 法中取利(一)

,此类案件是不会涉及到刑罚问题。
    这里本庭长还要特别说明一下,根据之前的规矩,借钱不还者,官府会动用苔刑,最高可达到六十苔,但是在皇庭这是不会发生的,因为这属于民事案件,就不会动用刑罚。同时此类案件,检察院通常就只是负责监督,而不会介入其中,代表任何一方。
    克扣、拖欠军饷,是属于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但是原告陈光所提出的赔偿诉讼,就属于债务纠纷,这是属于民事案件,检察院不便介入,故此原告陈光只能委托法援署,进行诉讼。”
    这一番话下来,百姓们听得是都是目瞪口呆,这么复杂吗?
    但是不少官员们则是想,这公检法还真是严谨,且听着也觉得很有道理。
    不过,他们都认为这是司马光的功劳。
    当然,也有些人认为,这是在故弄玄虚,浪费人力物力。
    “这里我就再介绍一下法援署。”
    张斐道:“顾名思义,法援署就是向百姓提供法律帮助,这是考虑到许多百姓不识字,不懂法,故而在诉讼方面,常常因此吃亏,为求公平,故而朝廷决定设法援署,但此非官署,法援署里面没有一个官吏,法援署的珥笔,全都是自愿加入的,行得是善举,他们会免费帮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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