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八章 保持律法的弹性
张斐沉吟半响,道:“富公似乎还沉浸在德主刑辅中,而并未将观念改为德主法辅。”
富弼忙问道:“此话怎讲?”
张斐道:“我曾在课堂上讲过,德主法辅,法制之法是入罪的依据,三纲五常乃是出罪的依据。
偷税漏税就是违法行为,因为法令就是这么定的,如果要改变这个入罪条件的话,其实也不是不行,关键官府不一定做得到,还得考虑到现实问题。那么就只能从出罪方面去考虑。”
富弼听得是频频点头。
张斐道:“假设一个百姓偷税漏税被官府抓住,发现他家中赡养着老人,这就可以参考孝道。
又或者说有嗷嗷待哺的小孩,又或者他曾因上阵杀敌,保家卫国,导致身有残疾,家境贫寒。
富公在税法下面,添加这些条件,司法官员在审案的时候,可以去参考这些条件,然后给予宽松的处理,甚至于直接免除他的税收。”
富弼眼中一亮,又问道:“只是参考吗?”
张斐点点头道:“只是参考,而非是硬性标准,如此才能够保持律法的弹性,朝廷既可以保证法律权威,又可以做到律法不外乎人情。”
许多条例,是不能定死的,不然的话,在一些特殊案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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