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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五章 欠债还钱

    “原来如此.!”
    富弼似有所悟地点点头,嘴里也是喃喃自语着。
    其实他之前就已经悟道,宋刑统是有别于法制之法的,那么以法制之法来立法,该怎么立?
    这个一直困惑着他。
    因为有一个无法说出口的矛盾,就是皇帝利益是来源于百姓。
    如果强调个人利益,必然是会伤及到皇帝的利益。
    二者又是对立的,这个问题似乎无解。
    张斐给出的方案,就是要将君主、国家利益和个人权益区分开来。
    怎么区分?
    张斐没有明确说,但给出一些思路,首先,就是根据案情是触及到国家、君主利益面大,还是个人利益面大。
    其次,以情节的轻重来区分,偷一片桑叶跟到你家偷一贯钱,同是盗窃,但前者要划到个人层面,而后者划到国家层面。
    可是,情节轻重,刑罚不一,这也是自古有之,哪怕就是根据现有的法律,偷一片桑叶比上你家偷窃,肯定要判得轻。
    但是基于法制之法,只要划到个人层面,官府就应该以个人利益得失为主,官府不在受害者之列,是否还要用到刑罚呢?引导出来的答案是以赔偿为主。
    这显然是要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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