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五章 治乱世,用重典?
治吏之法,相互制衡,但是怎么制衡,记住,这是关键,是必须要建立在法制之法上面。
是人去执法,这没错,但是要确保,执法之人亦受法监督。”
上官均反驳道:“可到底法是死的,人是活得,法不可能主动去监督执法之人,还是需要人去监督。”
“这个问题好,这就要提到我的专业。”
张斐笑道:“那就是讼学。为什么朝中总有人议论,要废除讼学。很简单,百姓不懂法,但珥笔懂法。
讼学其实就是我朝祖宗之法与法制之法的结合。事为之防,曲为之制,其中一个含义,就是在设计制度时,要经过周详、严密的考虑。
在朝中是用分权的方式,但是怎么用于民间?最好的方法,就是法制之法,捍卫个人正当权益。
你有权抓我,但我也有捍卫个人正当权益的权力。一桩冤案的发生,跟上级没有利益关系,但是跟受害者却息息相关。
儒家之法和法家之法都是要求上级管理下级,而法制之法,是追求百姓诉讼的权力,你们说那种方法更能够避免冤案。”
法治和人治从来就不是对立的,而是相对的,法治越强,人治就越弱,反之,人治越强,法治就越弱,但人治是不会消失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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