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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八章 真正的儒法之争

。”
    然后又在下面写到法制之法,言道:“而法制之法,是一种捍卫个人权益的广泛共识。而当二者利益相触碰时,在昏君、贪官手里,往往就是法家之法赢,你们想想看,他们是不是肆无忌惮地去破坏法制之法?更直白来说,就是随意侵占他人的正当权益。而在明君贤臣手中,往往就是法制之法赢。是不是这么个道理?”
    蔡卞道:“道理虽是如此,但这也只能说明因人而异。”
    张斐笑着点点头:“不错,就是因人而异。那么再看看法制之法的定义,捍卫个人正当权益的共识,就此理而言,这都已经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却要因人而异,你说是法家之法大,还是法制之法大?”
    司马光、王安石等人皆是稍稍点头。
    他们不是赞成张斐这话,而是理解张斐所言。
    法制之法是客观存在的,因人而异,无论对错好坏,都是纯粹的主观。
    就足以证明,主观是凌驾于客观。
    也就是说,法家之法事大于法制之法。
    蔡卞皱眉道:“依你此言,法家中所提倡的法不阿贵,绳不挠曲,不就是在推崇你的法制之法吗?”
    张斐道:“这句话本身是没错得,但如果放到法家思想中,那就是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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