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狂囚张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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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案情来看,此案不过是非常简单的谋杀案件,那阿云从行凶到伏法认罪,还不到一日,故此蓬莱县的县尉很快就结案了。
但是到如今却拖了好几个月。
原来是因为此案涉及人命,且判得是恶逆之罪,属十恶之四,一般是指谋杀至亲之人,谋杀亲夫自然是在其列。
按律得处以斩刑,蓬莱县并没有最终判决权,因为根据大宋法制,这是要交给大理寺、刑部、审刑院一一复审之后,才会给出最终的判决。
大理寺、刑部一看此案,也没有任何疑点,直接就批准了。
可是等到此案判决落到许遵手里时,许遵却认为这判决不公。
因为一年前,阿云的母亲去世了,也就是说阿云还在守孝期间,那么依大宋律法,守孝期间,是不得成婚。
许遵便以此为由,向大理寺、刑部提出抗辩。
第一次大理寺没有理会,继续维持原判。
虽说有此律法,但在民间自有礼法在,在民间,守丧期间,只是说不举办婚礼,但是许婚、纳征(下聘),都是可以的。
根据律法而言,只要男方已经纳征,二人就属于夫妻关系。
许遵再度提出抗辩,他这回连大理寺、刑部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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