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抉择
头门前有架喊冤鼓,那些有冤抑无处申诉或案情紧急无由上达者,可以随时击鼓鸣冤,而知县听到鼓声则必须立即升堂处理。不过,无论如何,击鼓人都要先挨上一顿板子才能开始陈述案情——这是为了阻止无知愚民为了点鸡零狗碎的事动不动就来乱敲一通。
喊冤鼓的另一侧立着两块石碑,一块刻着:诬告加三等、另一块刻着:越诉杖五十。
简明扼要。
这也是一种警告。如果是无中生有的诬告,被查实以后,刑罚要加三级;越级上告,哪怕案情属实也要挨五十大板。这同样也是通过提高自身付出的成本,进行案情重要性筛选的有效手段——那些宁可拼着屁股开花也要上告的,往往是真有冤抑。当然,如果已经报到县太爷那里而后者擅不受理的,会根据案情的严重性给予知县相对应的追究惩处——哪怕是最轻微的延误推诿,知县也要被罚俸一年!相对而言,这种监督制衡毕竟是双向的,在当时的大环境下,算是比较合理、科学。
过了头门是“仪门”。仪门其实是一排三扇门。最中间的叫“中门”,只供知县和知县的上级通行,其他人不能走,走了打屁屁——寻常人等要走东门。东门又叫生门或人门,供一般人员通行。还有一扇西门,那叫死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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