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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岛1992,从四小天王开始(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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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签约
。
同时,按葛福宏的说法,这次为他制作唱片的公司会是自家旗下的唱片公司。
如此一来,就代表陈启明可以共有这首歌的版权。
同时,他还获得了两万块的歌曲创作费。
这个价不是太高,但也比一般新人高。
在这一点上,福隆对自己人还是不错的。
PS:台币兑换港币兑换人民币比例为:4.5:1.3:1。
以后的兑换比例就按照这个,这个比例应该比较接近当时的兑换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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