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九章 平准均输
中谋取巨利。
但是这种平抑物价的方式有时候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而且平准所需的资金和物资太过庞大。这就意味着平准之法在盛世对物价的控制会更加得心应手,而在灾荒之年或多事之秋,由于没有足够的物资调度,物价反倒是难以平抑。
可是,往往盛世的时候物价都是相对稳定的,平准之制并不怎么需要发挥作用。而灾荒之年或多事之秋,物价涨跌无度,商贾囤积逐利,这个时候平准之制反而不能够有效的发挥作用。这便是其不足之处。
所以,刘征想到平准之制不应该单单依靠官府的物资实力,有时候还必须要以官府强制之权利来进行平抑,必须两手同时进行。
要扩大平准官的权利范围,对于百姓生活的必要物资进行一定程度的强制管辖,利用强制权利来保障百姓的基本生活。
而对于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的商贾则须设置官府法令,从严处罚,运用现代反垄断法,进行管制。
其二为“弱均输”。
均输之制不可一下子废除,而是要将弱化其范围,但要强化其核心作用。
例如盐、铁、粮等百姓生活的必需之物,则应当加强管制。至于其他的方面,则可以适当放手,交由商贾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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