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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0章 华夏的利益

没收的财物和战舰不再归还,职员中的汉人,是继续在东印度任职还是回归华夏,由他们自行决定;
    其三,自非洲东海岸向东,荷兰东印度公司将所有的商馆和贸易据点移交给华夏;
    其四,双方互不赔偿,自和约签订之日起,结束战争状态;
    其五,如果双方愿意,可以签订新的通商条约……
    李自成还在信中告诉南居益,这些都是硬性条款,不可更改,如果维尼瑞尔不肯签约,华夏将无限制扩大战争,将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东方的势力连根拔除,甚至会入侵荷兰本土与荷兰在美洲的贸易据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都由荷兰的东印度公司承担。
    他还告诉南居益,必要的时候,将荷兰海军正在与英格兰对峙、无力东顾和西海舰队正在逐次拔除荷兰东印度公司贸易据点的讯息,透露给维尼瑞尔……
    李自成相信,维尼瑞尔会做出正确的选择。
    荷兰东印度公司不是普通的海上贸易公司,而是有国家参股的贸易公司,具有国家的某些职能,比如垄断贸易、殖民掠夺、与别国签订条约等,只要维尼瑞尔代表荷兰东印度公司在条约上签字,就会具备国家效力。
    当然,如果南居益现在与维尼瑞尔签订条约,只是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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