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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1章 里甲制度

姓,则是围在唐源的周围,眼巴巴地等着唐源给自己分配土地。
    唐源可以按照百姓登记的先后顺序,依次分发土地,沙玛有日的手头上,也有登记的顺序,但考虑到劣等耕地不能集中分发,再说,百姓在登记为汉籍的时候,通常都是一窝蜂,先后顺序并没有实质上的意义。
    经过沙玛有日的调解,下午分配土地的时候,上等土地与下等土地搭配在一起,混合分配,采用抓阄的形式。
    序号在前的百姓,虽然优先分配土地,但土地的质量,并没有明显的上乘,百姓们方才稍稍安定下来,闹了一日半,直到第二日下午,所有的百姓都分配了足额的土地,并且拿到了相应的地契。
    大箐村的土地,还有少量的节余,因为都是相对劣等的半山腰梯形田,耕作不便,亩产量又难以保证,暂时作废,由建昌府收回,将来再做打算。
    沙玛有日作为大箐村的里长,负责日常管理,初步调解百姓之间的纠纷,并且负责向所有的百姓征税,集中上缴建昌府。
    大箐村还有十一名甲长,每名甲长除了都有自己的耕地,还要定点管理十户百姓,协助沙玛有日。
    大箐村按照遵义府的模式,建立了里长——甲长——百姓的管理制度,在管理的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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