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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 通商条款

乾隆五年,《大清律例》修订完毕;乾隆二十四年,《大清通礼》撰修完成;乾隆二十九年,《大清会典》得到重新编修。自此清王朝的体制,终于定型,这不是乾隆一人之功,但他却是最后的完成者。也正因如此,乾隆对这一套体制无比自傲,不容他人妄加干议分毫。
    想到这里,乾隆的意志,也更加坚定,道:“宣值班的军机章京进来,拟旨。”
    不过片刻,两名军机章京到达依清旷,准备拟旨,乾隆想了想,缓缓道:
    “英吉利使臣言及六事,均不得允准。天朝统驭万国,一视同仁,在广东贸易者,并非只有英吉利一国,若英吉利之事,天朝予以恩准,则其余各国,必将纷纷效尤,如此天朝断难行事。”
    “况英吉利所言六条,均有不可行之处。第一,向来西洋各国,在天朝贸易,均于澳门设有洋行,兼于广东省城贸易,不得入城。是故除广东、澳门之外,别处并无洋行,若是想在宁波、天津贸易,便要在各处加设洋行,纷扰多事,更无必要。第二,俄罗斯与天朝通商,俱在恰克图互市,先前无有恰克图之处,方特别允准在京城设立商行,此乃特例,而非定制。况且尔等往来天朝,必先在澳门登陆,京城路途遥远,运送货物,亦有不便。第三,珠山求地之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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