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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六下江南

    按古时规定,生父母去世,子女要进行最高级别的服丧,为期二十七个月。之后便可结束丧事,称为“除服”,除服之后,婚姻之事便无需再受拘束。而阮家与江家定亲至此,也已经过了数年时间。所以阮元听得父亲讲起婚事,也没有再犹豫,当年十二月,一切准备妥当,便开始了与江氏的婚礼。
    婚礼前一天,阮承信也为阮元准备了一个简单的冠礼。入清之后,由于服饰发型的强制变化,行冠礼的人已经越来越少。但有些好古的士大夫偶尔为之,也是常事,并无严禁。冠礼之后,阮承信也给儿子准备了字:伯元。阮元字伯元,便是从这时开始的。(一说阮元另有字梁伯,但使用极少。且两字并行,往往有之,此处从简。)
    江昉得知阮元即将大婚之事,自然大喜,嫁妆自然是不少的,又在罗湾之地,为阮家备了新居。此举既为嫁女之需,也有祈愿阮家时来运转之意。阮承信最初当然不愿,但架不住江昉盛情厚意,也便答允了。新居不大,但很精致,给阮家减少了不少开支。
    十二月初九乃是大吉之日,阮元也亲自前往江府,迎接妻子过门。由于阮家早已不比当年,是以阮元的婚事,比起祖父,要简单多了。罗湾在东关之南,皮市街之西,距离江府不远,因此一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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