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6章 讲经布道、议会自治
于一些民事纠纷等,可以不用直接去衙门告状,而是在议会上提出,由议员们组成审议团,对纠纷双方提问、取证,最后做出裁判。
这种议会,其实就是在实行过去宗法家族的权力。
地方上向来讲究皇权不下乡,乡村主要还是实行自治。由地方大族、乡望人物主持公道,一些民事纠纷由他们主持裁决。
只有遇重大案件,比如刑事案等,才会上报县衙。
而在琉求,这里绝大多数都是新移民,并没有过去乡下那种大宗族。因此李超推出了这种学区议会。
以学区来划分区域,比如琉求内城,就有九个学校,因此设有九个学区议会。而在城外,是每个屯庄有一个学校,因此一个屯庄就是一个学区。
学区的议会,由本学区里定居的居民以及商人们中推选出来,一般设为十三议员。
议员没有薪水,属于百姓自治的一个组织,在官方登记,接受官方监管。平时负责百姓自治,纠纷问题由他们在讲经会后主持听审裁决。
当然,议会也还有一些其它的职责,议员们对于本区的发展有监督和建议权。也可以就本学区的一些问题,向县衙提出建议等。
学区议会,不受区、乡、镇地方吏员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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