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七三章 建国 (三)
鼻子的汉语是生硬了一点,但还是很容易听得懂的。
联合国的条件分别是:
第一:华国不能在爪洼保留任何形式的驻军。在遵守这一前提条件下,可以在战争结束之后保留一支不超过一千人的地面部队作为维和部队,驻扎在爪洼,期限是四年,四年之后必须全部撤走,不能保留任何军事基地;
第二:华人不得向爪洼人发动报复性屠杀,或者刻意挑动爪洼原住民之间的种族、宗教矛盾,引发种族战争;
第三:华人国家的领土包括马都拉岛、泗水、三宝龚、北加海岸等地区,拥有十二海里的领海线,不得在建国之后通过战争去扩张领土;
第四:华人国家可以拥有一支规模不超过六万人的地面部队和一支拥有一百架作战飞机的空军,不允许拥有中远程轰炸机,不允许拥有射程超过四百公里的弹道导弹;可以发展一定规模的常规动力潜艇部队,但不允许发展核潜艇;
第六:华人国家是一个独立的国家,不能寻找任何借口将自己并入华国,但可以允许藩属关系存在;
第七:华国对华人国家的军事技术输出必须在联合国的允许范围之内,绝对禁止输出核武器及生化武器技术,以避免对地区安全构成巨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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